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16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地方的场所 3 受保护地方的修订(合并)命令 附表第 S 127 号受保护区域和受保护地方法(第 256 章) 2016 年保护区(第 2 号)令 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发布以下命令 1。 2) 2016 年命令,并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起生效。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1) 就该法案而言,附表第二栏中所述场所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2) 任何人不得进入或停留在这些场所,除非该人 (a) 持有由《条例》中指定的当局签发的通行卡或许可证附表第一栏; (b) 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可进入该处所。受保护场所(综合)令的修订 3. 受保护场所(综合)令 (O 14) 附表第 (12) 项被删除。第一栏 管理局首席步兵官 时间表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SINGAPORE ARMED FORCES FERRY TERM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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