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2004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468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2004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4 年《保护区(第 6 号)令》和应于 2004 年 8 月 3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伊斯。时间表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栏 管理 SP PowerGrid Ltd 的管理局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主任,淡滨尼晶圆 230KV 变电站 所有这些区域都包括在 Mukim No. 的 Lot 1939T 的一部分中。 29号(淡滨尼)由淡滨尼晶圆230KV变电站占用,面积约7,681.3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淡滨尼晶圆230KV变电站的一个点开始,即3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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