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委员会(豁免网约车服务提供商)令 2020 S 915/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2020 年公共交通委员会(豁免乘车服务提供商)令 目录 颁布一级方程式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豁免乘车服务提供商 4 豁免车辆拼车安排 附表 轮椅无障碍出租车编号 S 915 的车辆登记号 公共交通委员会法案(第 915 章) 259B) 2020 年公共交通委员会(豁免乘车服务提供者)令 为行使公共交通委员会法第 27 条赋予的权力,公共交通委员会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是公共交通委员会 ( 2020 年豁免 Ridehail 服务提供商)令,并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生效。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租用人是指由租用出租车运送租车人(有或没有其他乘客)的人,包括雇用试图租用出租车的人;新加坡柔佛出租车服务是指一种叫车服务,其中 (a) 租用出租车 (i) (ii) 从新加坡任何地方开始,到柔佛州新山的拉金码头结束;或从柔佛新山的拉金码头开始,到新加坡的任何目的地结束; (b) 服务的提供是由租用人与拥有该出租车的网约车服务持牌人商定的固定金额; (c) 乘客无需向出租车司机或拥有该出租车的叫车服务持牌人支付其他车费;出租车司机,就出租车而言,是指驾驶出租车并持有《道路交通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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