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运系统(创造权利)(第 6 号)通知 2011 S 232/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9日
快速交通系统(创建权利)(第 6 号)通知 2011 制定公式 1 引文 2 授权权力 3 计划检查 附表 No. S 232 快速交通系统法案(第 263A 章) 快速交通系统(创建RIGHTS) (NO. 6) NOTIFICATION 2011 为行使《捷运系统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称为捷运系统(创建权利)引用(第 6 号)2011 年通知。 管理局的权力 2.(1) 管理局或管理局授权的任何人可在任何合理时间,为铁路运营的目的和附带南北线萨默塞特地铁站,进入描述为 TS 21 Lot 01309C pt 的额外铁路区域(在本通知中称为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cre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指明土地)并在指明土地的范围内、之下或之上行使附表所述的权利。 (2) 根据本通知创建的权利应是对指定土地根据 2010 年快速交通系统(权利创建)(第 10 号)通知(GN No. S 4282010)创建的权利的补充.检查计划 3. 公众可在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办公室(地址为 1 Hampshire Road, Singapore 219428 (a)上午 9 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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