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豁免 - 根据土地所有权(分层)法转让)通知上限。 274, N 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25日
住宅物业(根据《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的豁免转让)通知目录 1 引文立法历史 2 根据《土地所有权(分层)法》进行的转让 住宅物业法(第 274 章,第 32(1)(a) 节) 住宅物业(根据《土地所有权(地层)法》的豁免转让)通知 N 2 GN编号 S 1351977 修订版 1990(1992 年 3 月 25 日) 1976 年 4 月 15 日 引文 1. 本通知可称为住宅财产(根据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的豁免转让)通知。根据《土地所有权(分层)法》进行的转让 2. 根据《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第 125、126 或 127 条进行转让的情况。 158 由任何土地的注册业主将其在该土地上的所有财产或权益转让给该单位的注册业主,即新加坡法规中的注册业主或合法拥有租赁权的人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公寓将不受《住宅财产法》的规定的约束,只要这些规定影响将上述土地的复归财产转让给业主公寓。立法历史 住宅物业(根据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的豁免转让)通知(第 274 章,N 2)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住宅物业用户而提供的(根据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的豁免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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