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直接债券要约的豁免)条例 2016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另一个实体的附属实体的含义 4 商业信托或 REIT 的附属实体的含义 5 豁免BT 或 REIT 以外的直接债券发售 6 BT 或 REIT 发售的豁免 7 第 5 条和第 6 条规定的豁免条件 8 简化披露文件 9 产品亮点表 10 簿记建设活动豁免 第一附表 简化披露文件的内容要求 第二附表 产品亮点表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No. S 225 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 证券和期货(投资报价)(豁免2016 年直接债券发行条例 行使第 337 条赋予的权力( 1) 根据《证券和期货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生效 1. 这些法规是 2016 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直接债券要约豁免)法规,并于 2016 年生效2016 年 5 月 19 日。 定义 2.(1) 在本条例中,关于实体、商业信托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是指涵盖该实体、商业信托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一个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BT 要约是指商业信托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商业信托提出的直接债券要约;商业信托是指根据《商业信托法》(第 4 章)第 4 条注册的商业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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