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直接债券要约的豁免)(修订)条例 2018 S 634/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6342018 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34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直接债券要约的豁免)(修订)条例 2018 年行使证券和期货第 337(1) 条赋予的权力法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法规是 2018 年证券和期货((豁免直接债券的要约)投资要约)(修订)法规,并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2016 年证券和期货(直接债券发行(在本投资中称为豁免)条例(GN No. S 2252016)条例主要条例)第 2 条被修订 (a)删除第 (1) 段商业信托定义中的第 282TA 条,并代以第 239D 条; (b) 通过删除第 (1) 段中市场日的两个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市场日定义,就除 BT 要约或 REIT 要约以外的直接债券要约而言,指 S 6342018 2 (a),其中股份(i) 直接债券要约的要约人实体; (ii) 如果债券将被担保为标的债券发行,则担保人实体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或 在特定产品开放交易日批准的认可交易所上市;或(b) (i) 直接债券要约的要约人实体的股份;或(ii) 如果债券将成为担保债券发行的标的,则担保人实体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或在认可证券交易所开放指定产品的当日在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市场交易日,就 BT 要约或 REIT 要约而言,指 (a) 商业信托或 REIT 的单位(视情况而定)在批准交易所上市的日期在指定是开放的产品;或 3 S 6342018 (b) 如商业信托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单位在认可证券交易所为产品指定的开市日在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或(c) 删除第 (1) 段中公布的证券交易所或定义中的词语并代之以经批准的交易所或 a; (d) 通过删除第 (1) 款中单一用途工具的定义进行交易; (e) 在第 (1) 段中直接债券定义的 (e) 段中出现的任何地方的证券一词之后,立即插入词或基于证券的衍生工具合约; (f) 通过删除第 (1) 段中结构性票据和合成证券化交易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结构性票据具有与法案第 240AA(5) 条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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