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终止租约)(减免)规则 2012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减免已终止租约和租赁协议的印花税 3 减免条件第 S 68 号印花税法(第 312 章) 印花税( 2012 年终止租约)(免除)规则 为行使《印花税法》第 7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印花税(终止租约) (减免)2012 年规则,并将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开始实施。 免除终止租赁和租赁协议的印花税 2. 应免除超过 50 元的每项租赁或协议应征收的印花税租赁任何不动产,其中租赁或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协议于 2 月 19 日或之后终止y 2011. 减免条件 3. 规则 2 仅适用于 (a) 承租人未促成终止租赁或协议以促进出租人将不动产出租给他人; (b) 租赁期在终止之日尚未开始; (c) 该工具未被用于任何目的; (d) 纳税人或应纳税人 (i) 在终止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索赔; (ii) 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在 6 个月的期限内无法出示票据时,在专员认为合理的进一步时间内; (e) 该文书被交回以作取消,除非专员在特定情况下免除该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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