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中止买卖协议)(减免)(修订)规则 2012 S 69/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692012 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9 号印花税法(第 312 章)印花税(中止买卖协议)(减免)(修订)规则 2012 年财政部长行使第 74 和 77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制定印花税法案,遵循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2 年印花税(中止买卖协议)(减免)(修订)规则,并应被视为已于 2010 年 2 月 20 日生效。新规则 2A 2. 对 2005 年印花税(中止买卖协议)(减免)规则(GN No. S 4452005)进行了修订,在规则 2 之后插入了以下根据第 2A 法案第 22A 条征收的印花税减免规则。卖方与买方之间就任何不动产的任何不动产或权益的销售合同或协议,应免除根据该法第 22A 条应征收的超过 50 的税款,如果 (a)合同或协议于 2010 年 2 月 20 日或之后被撤销或废止; (b) 根据该法案第 22 条就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税款根据规则 2 被免除。 S 692012 2 删除和替换规则 3 3. 印花税规则 3(中止的买卖协议)(减免) 删除 2005 年规则,并以下列规则代替减免条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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