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部队(指定)命令上限。 344,或 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25日
访问部队(名称)令 目录 1 引文 2 名称 附表 立法历史 访问部队法(第 344 章,第 3 节) 访问部队(名称)令 O 1 G.N.第 S 2021960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时间表 1963 年 9 月 16 日 1. 本命令可称为访问部队(指定)命令。引证指定 2. 附表中指定的每个国家都是为了《访问部队法》的所有条款而指定的。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加纳,任何英国殖民地、保护国和受保护国;和由英女王陛下任何部分的政府管理的任何领土,根据国际联盟的授权或联合国的托管制度,以及任何部分由一个或多个此类殖民地组成,部分由一个或多个这样的保护国、州或领地。立法历史访问部队(指定)令(第 344 章,O 1)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访问部队(指定)令的用户而提供的。它不是本命令的一部分。 1. G. N. No. S 2021960Visiting Forces (Designation) Order 1960 生效日期 1963 年 9 月 16 日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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