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部队(内部安全法)命令 目录 1 引文 2 命令的应用 3 内部安全法的应用 立法历史 访问部队法(第 344 章,第 12 节)访问部队(内部安全法)命令 O 2 G.N.第 S 2031960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63 年 9 月 16 日 1. 本命令可引称为《访问部队(内部安全法)令》。命令的引用申请 2.(1) 本命令适用的访问部队是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访问部队。 (2) 本命令仅适用于根据《内部安全法》第 II 部分和第 III 部分的规定行事的来访部队。 143,关于根据该法案在安全区域内所做或未做的任何行为。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适用内部安全法 3. 将享有或能够授予本命令的来访部队的所有权力、特权和豁免如果此类部队根据或根据《内部安全法》属于任何新加坡武装部队的一部分,则适用,并且据此制定的任何附属立法特此授予此类访问部队;该法案或立法禁止、限制或要求对任何新加坡武装部队或其成员或军种法院或与此有任何关联的其他人,或任何已使用或将要使用的财产进行任何行为就新加坡武装部队而言,此类禁止、限制或要求对本命令适用的来访部队具有效力,其效力程度与如果来访部队属于任何新加坡武装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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