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部队(美国指定)令 目录 1 引文立法历史 2 美国为法案的目的而指定 访问部队法案(第 344 章,第 3 节) 访问部队(美国指定)令 O 6 G.N.第 S 4691990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90 年 11 月 13 日 引文 1. 本命令可称为访问部队(指定)命令。为第 2 号法案的目的指定美国。特此为《访问部队法》第 4、7、9、11、13 和 14 节的目的指定美利坚合众国,但须遵守任何协议或当其时有效的安排,是由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或代表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达成的协议或安排。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立法历史访问部队(指定美国)命令(第 344 章,O 6)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访问部队(美国指定)的用户而提供的) 命令。它不是本命令的一部分。 1. G. N. No. S 4691990Visiting Forces (Designation U.S.A.) Order 1990 生效日期 1990 年 11 月 13 日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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