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支付服务(修订)法案 2021 年第 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21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2021 年 3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21 年 1 月 4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21 年第 1 号。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21 年 2 月 5 日。修订 2019 年支付服务法(2019 年第 2 号法案)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1 OF 2021 简称和开始 1. 该法案是 2021 年支付服务(修正案)法案,部长指定的 于在公报中通知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订 2. 《2019 年支付服务法》第 2(1)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通过删除数字支付令牌服务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数字支付令牌账户是指任何账户,或任何包含数字支付令牌的设备或设施(无论是物理形式还是电子形式);数字支付令牌工具和数字支付令牌服务具有附表1第3部分所赋予的含义;。新的第 21A 条 3. 主体法通过在第 21 条之后插入以下部分进行修订由根据第 103(1) 条制定的法规就 (a) 被许可人持有的属于客户的资产(包括数字支付代币)可与持有人持有的其他资产(包括其他数字支付代币)混合的程度作出规定持牌人; (b) 以规定的方式维持规定数量或百分比的以下资产 (i) 资产代币)(包括被许可人持有的属于客户的数字支付;支付服务(修正)3 (ii) 资产(包括(iii) 被许可人持有的其他资产(包括数字支付令牌); (c) 被许可人持有的属于客户的资产(包括数字支付令牌)的保护,如果发生被许可人的破产;(d) 针对被许可人破产风险的保险;(e) 被许可人必须为以下目的与客户进行交易的方式 (i) 保护资产(包括数字支付代币)属于其客户的;(ii) 保护与其客户有关的数据;(iii) 保护属于其客户的数字支付令牌工具;(f) 向被许可人的客户披露与 t 相关的信息被许可人 (i) 保护属于其客户的资产(包括数字支付代币)的方式; (ii) 保护与其客户有关的数据; (iii) 保护属于其客户的数字支付代币工具; (g) 监控被许可人持有的属于客户的数字支付令牌账户和资产(包括数字支付令牌); (h) 被许可人必须采用的标准和流程 (i) 以保护属于 4 NO 持有的客户的资产(包括数字支付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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