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警察部队(修正案)法案 2021 年第 2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21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2021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21 年 8 月 3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21 年第 21 号。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21 年 8 月 23 日。一项修订《警察部队法》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1 OF 2021 简称和开始 1. 该法案是 2021 年警察部队(修正案)法案,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订 2. 《警察部队法》第 2(1)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的修订 (a) 删除了 constable 定义中的 lance corporal 一词,代之以 corporal 一词; (b) 在国民服役人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在警察部队中履行职责的非警察人员是指公职人员或任何其他个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是警察,但在警察部门执行职责根据(a)张贴强制; (b) 借调安排,为警队提供该公职人员或个人的临时服务;新的第 13A 条 3. 对主体法进行修订,在第 13 条之后插入下一条在危机期间不得辞职 13A.(1) 如果根据第 11(3) 或 13(4) 条发出辞职通知),或第 12 条所述的聘用条款,并在危机期开始前被接受 (a) 辞职通知在危机期结束前不生效;警察部队(修正案)3 (b) 在计算任何通知期时必须排除危机期,以使辞职生效; (c) 辞职生效的任何通知期必须延长与危机期长度相等的期限,除非专员放弃根据该款对特定通知的理由提出辞职申请,即发出通知的警官或临时警员对于确保新加坡的公共安全、国防和安保而言并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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