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保护古迹(修订)法 2021 年第 36 号法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首次发布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5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21 年第 36 号。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一项修订《古迹保护法》并对《国家遗产委员会法》进行相关修订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021 年第 36 条 简称和生效日期 1. 本法是 2021 年《保护古迹(修正案)法》,于部长在公报中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正 2. 对《古迹保护法》第 2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进行修正 (a) 在信息通知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内陆水域是指任何河流、溪流、新加坡领海范围内的水库、湖泊或池塘(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工的);土地包括地下空间; foreshore、site 或 (b) 删去纪念碑定义中的 或遗迹; (c) 在纪念碑定义的 (a) 段之后插入以下 (aa) 段任何遗址; (d) 通过删除保存令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提议的国家古迹是指根据第 11(7)(a) 条的通知所涵盖的古迹部长打算下令保护古迹;场地指 (a) 任何开放空间; (b) 任何内陆水域;或保存古迹(修正案) 3 (c) 包含任何证明人类活动的任何土地(包括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竖立物、雕像、雕塑或其他作品、植被、内陆水域或地貌组合形成),存在或过去,任何或但不包括属于纪念碑定义的 (b) 或 (c) 段的地点;法定机构是指根据公共法案建立或组成的执行或履行公共职能的机构,包括市议会。...
2021 年保护古迹(修订)法 2021 年第 36 号法pdf预览版
2021 年保护古迹(修订)法 2021 年第 36 号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