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20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2020 年 6 月 2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20 年第 26 号。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20 年 6 月 10 日。一项修订《2017 年主动出行法》(2017 年第 3 号法案)的法案,以处理公共道路和没收的个人移动设备和其他车辆,并对《道路交通法》(2004 年第 276 章)进行类似的相关修订修订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6 OF 2020 简称和生效日期 1. 本法案是 2020 年主动出行(第 2 号修正案)法案,于部长在公报中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正 2. 对 2017 年主动出行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1) 条进行修正 (a) 通过在人行道、行人专用道和共享路径、文字或区域; (b) 通过在路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路径连通开放空间,是指庭院、广场、广场、四合院、中庭、柱廊或其他基本水平且未封闭的开放空间,其 (a) 是表面的,而不是为种植草、树或其他植物而提供的绿化边缘或其他区域; (b) 正对、毗邻或毗邻,或通过楼梯(机械或其他方式)连接到路径(无论是否为公共路径); (c) 用作或能够用作行人从任何方向进出小径的途径、烹饪设施,但不包括带烧烤区或户外明火儿童游乐场、喷水池、健身公园、篮球场、羽毛球场、藤球或其他类似运动场、自行车或其他车辆停车区或通常作为停靠站或旅程终点的类似设施或设施;和主动机动性(修正案编号。...
2020 年主动出行(第 2 号修正案)法案 2020 年第 26 号法案pdf预览版2020 年主动出行(第 2 号修正案)法案 2020 年第 26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