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商品和服务税(修订)法案 2018 年第 5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45 2018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五,首次发表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5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8 年第 52 号批准。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8 年 12 月 18 日。修订《商品和服务税法》(2005 年修订版第 117A 章)并对《所得税法》(2014 年修订版第 134 章)进行相应修订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52 OF 2018 简称和开始 1. 该法案是 2018 年商品和服务税(修订)法案,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第 2 条的修正 2. 《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2(1)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的修正 (a) 在季度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注册人是指一个人根据本法注册;注册(完整的附表 7)人是指 (a) 属于新加坡以外的国家并凭借 (i) 附表 1A 段根据本法注册的纳税人;或 (ii) 第 8(1)(c) 段附表 1; (b)是第28A条;已注册的核准人(仅限附表 7 支付)人是指 (a) 属于新加坡以外的国家并凭借 (i) 附表 1A 段根据本法注册的纳税人;或 (ii) 第 8(1)(c) 段附表 1;商品及服务税(修订)第 3 (b) 项并非第 28A 条所指的获批准人士;反向收费供应指根据第 14(2) 条被视为由这些服务的接受者提供的服务;附表 7 供应是指在附表 7 所述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在新加坡)提供的任何类型的服务;特别授权的海关官员是指根据该条款中提到的权力官员第 5(3)(b) 条的规定;行使特别授权人员的授权习惯指根据第 5(3)(a) 条授权行使该条文所述权力的人员; (b) 在应税人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应税人的定义(附表 7),是指 (a) 根据附表 1 第 1A 段为应税人的人; (b) 凭借附表 1 第 8(1)(c) 段根据本法注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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