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慈善(修正案)法案 2018 年第 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8 年 3 月 2 日,星期五,2018 年 3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8 年 1 月 9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18 年第 2 号。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8 年 2 月 6 日。修改慈善法的法案(2007 年修订版第 37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 OF 2018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案是 2018 年慈善(修订)法案,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订 2. 《慈善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删除了第 (1) 款中关键人员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与 (a) 慈善机构有关的关键人员的定义; (b) 慈善组织的董事会成员; (c) 作为慈善组织成员的人,是指无论是否是该慈善组织的雇员或个人(视情况而定),无论其名称如何,无论是单独行事还是与任何其他人 (i) 对慈善组织或个人管理的所有或任何方面(包括财务方面)具有一般控制和管理;或提及的控制 (ii) 向慈善组织或管理人员提供建议 (i) 段,其他根据服务合同聘用的专业人士提供该等建议的专业能力;通过在文件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CHARITIES (AMENDMENT) 3 电子记录,或如 (b) 中所述,电子记录具有与《电子交易法》(第 3 章)中相同的含义。...
2018 年慈善(修正案)法案 2018 年第 2 号法案pdf预览版
2018 年慈善(修正案)法案 2018 年第 2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