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证据(修订)法案 2018 年第 2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8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2018 年 4 月 1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8 年第 20 号批准。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8 年 4 月 11 日。修订证据法的法案(1997 年修订版第 97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0 OF 2018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是 2018 年证据(修正)法,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第 3 条的修订 2. 《证据法》第 3 条的修订 (a) 通过在第 (1) 款中文件副本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虐待儿童罪是指《证据法》第 1 部分中规定的任何罪行。附表一,包括企图犯下、教唆犯下或参与共谋犯下此类罪行; (b) 删除第 (1) 款争议中的事实定义中必须遵循的词之后的句号,并代之以分号; (c) 在第 (1) 款中争议的事实定义的说明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即性犯罪是指附表 1 第 2 部分规定的任何犯罪,包括实施、未遂实施,或作为犯罪串谋实施此类罪行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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