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幼儿发展中心法案 2017 年第 1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2017 年幼儿发展中心法案(2017 年第 19 号) 第 1 部分的部分安排 初步 第 1.2.3.4.5. 简称和开始 解释法案不适用于某些中心 法案目的 任命官员第 2 部分幼儿发展中心的发牌 6. 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幼儿发展中心等 申请或更新许可证 许可证的授予或更新 许可证的形式和有效期 许可证条件 7. 8. 9. 10. 11. 修改执照条件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保证金 执照转让 自愿停止经营或放弃执照 执照失效 执照吊销和其他监管制裁 有关安全的指示,儿童的福利等 许可证到期时的指示等 取消主要任命持有人的资格 将场所用于其他目的 许可证持有者登记册 非正式合并版本自 212019 年起生效2号2017 年 19 月 第 3 部分 对在幼儿发展中心履行职责的人员的批准 规定的职责或职责类别 批准和部署个人履行规定的职责 申请 批准 授予批准 批准条件 取消和暂停批准 通知第 4 部分 幼儿发展中心的第三方教育服务提供者 批准聘用个人提供教育服务 申请批准 给予批准 批准条件 取消批准 停止参与通知 第 5 部分执行和监控合规性 记录保存和提供有关服务质量的信息 执业守则 进入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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