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裕廊镇公司(修订)法令 2013 年第 20 号法令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2013 年 11 月 8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3 年第 20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3 年 11 月 5 日。修订裕廊镇公司法(1998 年修订版第 150 章)并相应修订《城市重建管理局法》(1990 年修订版第 340 章)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0 OF 2013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被称为 2013 年裕廊镇公司(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正 2. 对《裕廊镇公司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进行修正 (a) 在商业财产定义中合法如此使用的词语之后,立即插入以下词语,并包括任何工业产权; (b) 在公寓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工业产权是指 (a) 《规划法》(第 232 章)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允许或根据其仅用于工业用途,或以工业用途为主的混合用途; (b) 仅用于工业用途或主要用途为工业用途的混合用途的任何建筑物或其他处所,该建筑物或处所于 1960 年 2 月 1 日投入使用,并且该建筑物或处所自该日期起未作任何其他用途; (c) 总体规划(规划法第 6 条所指)中仅用于工业用途或主要用途为工业用途的混合用途划定的任何土地;裕廊镇公司(修订) 3 工业用途是指 (a) 一般洗衣、包装、工业,如修理、制造、清洁、装饰、装罐、洗涤、改装、分解或拆除任何物品或部件矿物的获取、加工或处理,或货物或食品的制造或包装,无论所进行的过程是否危险或令人反感;其中,(a)段中的过程或为该过程安装的机械可以在任何住宅区进行或安装而不会因噪音、振动、气味、烟雾而损害该地区的舒适性的行业,烟雾、烟灰、灰烬、灰尘或砂砾,不具有危险性或冒犯性; (b) 轻型 (c) 仓储、食品、业务; (d) 研发活动、商业园活动或科学园活动;或货物或物流的仓储运费; (e) 部长可通过在宪报上公布的通知指定工业性质的其他此类活动;新加坡税务局是指根据新加坡税务局法令(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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