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0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五,2010 年 9 月 1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0 年 8 月 31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0 年第 21 号批准。我同意。 SR NATHAN,总统。 2010 年 8 月 31 日。修订《捷运系统法》(2004 年修订版第 263A 章)并对《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法》(1996 年修订版第 158A 章)进行相关修订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1 OF 2010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被称为 2010 年快速交通系统(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订 2. 《快速交通系统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在被许可人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维护,包括检测和纠正任何故障;; (b) 删除快速交通系统定义中任何一条铁路或其任何部分的字眼,代之以任何铁路线,或两条或多条铁路线的组合,以及包含在该线中的任何部分或那些行。新的第 11A 节 3. 对主体法进行了修订,在第三部分第 12 节之前插入以下一般考虑 11A 节。...
2010 年快速交通系统(修正案)法案 2010 年第 21 号法案pdf预览版2010 年快速交通系统(修正案)法案 2010 年第 21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