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0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五,首次发表于 2010 年 2 月 12 日下午 500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10 年 1 月 11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0 年 1 月 29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0 年第 3 号批准。我同意。 SR NATHAN,总统。 2010 年 1 月 29 日。一项修正统计法的法案(1999 年修订版第 317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3 OF 2010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 2010 年统计(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修改第 2 条 2. 修改《统计法》第 2 条 (a) 删除主管当局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该人的身份,无论是通过以统计形式或其他方式呈现该等详情或资料,以致无法从该详情或资料中轻易发现或确定该人的身份;公共机构是指公职人员、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或部门,或根据或根据任何成文法为公共目的设立的公共当局或其成员、官员或雇员; (b) 通过删除申请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研究和统计单位是指研究和统计单位附表二中规定的研究;统计目的是指与附表 1 中列出的任何主题相关的统计数据或匿名微观数据的编制。...
2010 年统计(修订)法案 2010 年第 3 号法案pdf预览版2010 年统计(修订)法案 2010 年第 3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