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药剂师注册法 2007 年第 48 号法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43 2007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五,首次发表于 2007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500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07 年 9 月 20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07 年 10 月 2 日得到总统的批准 2007 年药剂师注册法案(2007 年第 48 号) 章节安排 第 I 部分 初步 第 1. 2. 3. 简称和开始 解释第 II 部分新加坡药房理事会新加坡药房理事会的成立和注册 2 Section NO. 48 OF 2007 理事会职能 理事会主席 取消理事会成员资格 填补空缺 4. 5. 6. 7. 8. 9. 理事会会议和法定人数 10. 11. 12. 13. 任命执行秘书和其他雇员 任命委员会 披露利益 公务员 第 III 部分 药剂师注册 理事会注册处处长 完全注册 有条件注册 专家注册 临时注册 资格证明和附加资格的进入 申请注册 注册证书 执业证书 修改适当的注册 删除名称从适当的登记册 恢复根据第 24 或 25 条删除的姓名 作为证据的注册主任证明书 第 IV 部分 药房执业 未经授权的人担任药剂师 雇主等违反第 28 条执业药房的责任 注册药剂师的法律责任另一人违反第 28 条等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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