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支付系统(监督)法案 2006 年第 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2006 年支付系统(监督)法(2006 年第 1 号) 目录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和开始 2 解释 3 第 II 部分法案的适用 职能和权力 4 行使监督职能的权力支付系统和储值工具 5 考虑公共利益的权力 第 III 部分 支付系统的信息收集权力 6 向权力机构提供信息 第 IV 部分 支付系统的指定 7 指定支付系统的权力 8 禁止以指定方式持有支付系统 9 指定支付系统的运营商应支付的年费 10 撤销对支付系统的指定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6 年 2 月 28 日在法案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第五部分 指定支付系统的运营商和结算机构的义务 11经营者有义务通知主管部门的业务和收购12 运营商和结算机构将某些事件通知管理局的义务 13 运营商提交定期报告的义务 14 运营商和结算机构任命审计师的义务 第 VI 部分 对指定支付系统的监督权 15 管理局实施访问制度的权力 16访问制度的变化 17 访问制度的终止和撤销 18 向高等法院申请的权利 19 施加条件或限制的权力 20 发出书面指示的权力 21 批准首席执行官和运营商董事的权力 22 罢免首席执行官和董事 23 控制运营商的大量股权 24 批准大量持股申请 25 违反新加坡法规第 23 和 24 条 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2 月 28 日的法案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26 其他权力关于审计师 27 Insp当局的行动 28 当局的紧急权力第 VII 部分储值设施 29 向当局提供信息 30 标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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