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商业信托法 2004 年第 30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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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2004 年商业信托法(2004 年第 30 号) 目录 长标题颁布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第二部分 商业信托注册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注册申请 4 商业信托注册 5 注册和变更通知详细信息 第 III 部分 TRUSTEEMANAGER 第 1 部分 责任和权力 6 受托管理人是公司,不得经营任何其他业务 7 秘书 8 受托管理人经营注册的商业信托和任命代理人的权力 9 信息和建议的使用 10 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in Acts Supplement on 21 Sep 2004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 11 董事、管理人员和代理人的职责 12 交易利益的披露 13 董事利益的披露 14 董事会的组成 15 审计委员会 16 收购注册商业信托的利益受托管理人 17 受托管理人实体的清盘人导致行使弥偿权 第 2 分部 变更受托管理人 18 变更自任命日期起生效 19 受托管理人辞职 20 单位持有人罢免受托管理人 21 由法院任命临时受托管理人 22 临时受托管理人为任命新受托管理人采取步骤 3 后果受托管理人变更 23 辞职受托管理人交出账簿并提供合理协助 24 辞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5 受托管理人变更对辞职受托管理人为一方的文件等的影响 第 4 部分 书面指示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发表于 2004 年 9 月 21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26 向受托管理人或临时受托管理人发出指示的权力 第 5 部分 赔偿 27 对受托管理人和注册商业信托的审计师进行赔偿的规定 第 IV 部分 TRUST DEED 28 Con信托契约的帐篷 29 受托管理人的责任 30 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托契约 31 信托契约第五部分 单位持有人的变更 32 单位持有人的责任限制 33 对单位持有人的分配 34 单位持有人的债权人无权获得对信托财产的占有 35 36 受托管理人发行单位所需的单位持有人的批准 37 主要单位持有人通知证券交易所的义务 38 主要单位持有人有义务通知受托管理人已注册的商业信托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9 月 21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3 日 39 受托管理人的主要股东通知证券交易所的义务 第六部分 民事责任 40 受托管理人对单位持有人的民事责任 41 压迫或不公正情况下的补救措施 42 派生或代表诉讼 43 股东批准的证据不是决定性的法院批准终止行动 根据第 42 条第 VII 部分 注册商业信托的清盘 44 根据信托契约的规定清盘 45 根据单位持有人的指示清盘 46 法院下令清盘 47 注册商业信托的清盘 48 法院可发出其他清盘命令 49 无人认领应支付给破产管理署署长的款项 50 欺诈性交易的责任 第 VIII 部分 注销 51 受托管理人自愿注销注册 52 注销已解散商业信托的权力 第 IX 部分 管理和行政部门 1 会议和程序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9 月 21 日的法案增补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53 股东周年大会 54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5 召集会议 56 信托契约中关于要求投票权的条款 57 法定人数、主席、投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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