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警察部队法(2004 年第 24 号) 目录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第 II 部分 警察部队的组成和管理 3 警察部队的组成 4 警察部队的职能和职责 5 管理警务处处长 6 委任处长 7 其他警务人员的委任等 8 授权卡 9 警务人员的聘用 10 督察以下警务人员的重新聘用 11 继续服务 12 在聘用期间辞职 13 临时警员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发表于 Acts Supplement on 09 Sep 2004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 14 警察在督察之下的解雇 15 离开警察部队时交付政府财产 16 警察不成为工会成员等 17 权力下放 18 权力部长代替另一名官员代替专员或副专员第三部分职责和纪律警务人员 INE OF POLICE 1 警务人员的职责 19 就职誓言 20 警务人员的服务责任 21 警务人员遵守合法命令 22 警务人员需武装 23 警务人员被视为执勤 24 警务人员未免于普通程序25 对根据授权执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26 道路障碍 27 为私人目的雇用警察 第 2 分部 警察纪律 28 警察纪律 29 禁止新加坡法令 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9 月 9 日的 Acts Supplement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3 日 30 警务人员在纪律处分程序未决时不得辞职 31 纪律处分程序 32 专员可将案件提交公共服务委员会裁决 33 确保证人出庭的权力 37 威胁或侮辱其他高级或同等级别的官员 3 服务罪行34 开小差 35 纵容开小差 36 无故缺席 38 参加pt 犯服务罪 39 协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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