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年防止海洋污染法(1990 年第 18 号) 目录 长标题 颁布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和开始 2 解释 第 II 部分 防止来自陆地和设备的污染 3 禁止从陆地或设备排放石油设备 4 特殊防御 5 将污染物投入新加坡水域的人员 第三部分 防止船舶污染 6 禁止从船舶排放垃圾、垃圾、废物、废水、塑料和危险污染物 7 禁止从船舶排放油类和油性混合物 8 油类残留物 9 携带某些物质的建议通知 10 禁止从船上排放有毒液体物质 第 IV 部分 防止海洋污染的预防措施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1990 年 10 月 5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11 接收设施 12要求保存油类记录簿的规定 13 要求保存货物的规定生态记录簿 14 未携带记录簿和证据 15 报告船舶有害物质排放的义务 16 报告陆地或设备中油类和物质排放的义务 第 V 部分 成本回收 17 回收清除垃圾、垃圾、废物、从船舶排放的塑料、污水和危险污染物 18 回收从船舶排放的油类和物质的成本 19 回收从陆地或设备排放的油类和物质的成本 20 从污染责任人处回收成本 21 作为可回收的成本欠指定当局的债务 第 VI 部分 杂项规定 22 检查员的权力 23 拒绝入境和扣留船舶的权力 24 被扣留的出海船舶 25 船舶出售 26 豁免 新加坡法规在线 发表于 1990 年 10 月 5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3 2022 年 2 月 27 进入土地的权力 28 逮捕的权力 29 权力下放 30 个人责任保护ty 31 分析师的证据 32 审判犯罪的法庭 33 犯罪的复合 34 法规 35 对政府的适用 36 废除和过渡性条款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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