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海洋污染法(第 243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 2 解释 第 II 部分 防止来自陆地和设备的污染 3 禁止从陆地或设备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 4 特殊防御 5向新加坡水域投掷污染物的人 第三部分 防止船舶污染 6 禁止从船舶排放垃圾、垃圾、废物、污水、塑料和危险污染物 7 禁止从船舶排放油类和油性混合物 8 油类残留物 9 提案通知运输有毒液体物质 10 禁止从船上排放有毒液体物质 第 IV 部分 防止海洋污染的预防措施 11 接收设施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9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2 要求保留油类记录簿 13 要求保存货物记录簿的规定 14 失败e 携带记录簿和证据 15 报告船舶有害物质排放的义务 16 报告陆地或设备排放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和物质的义务 第五部分 成本回收 17 回收清除垃圾、垃圾、废物、船舶排放的塑料、污水和危险污染物 18 船舶排放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和物质的去除成本回收 19 陆地或设备排放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和物质的去除成本回收 20 污染责任人的成本回收21 因指定当局而可作为债务收回的费用 第 VI 部分 杂项规定 22 检查员的权力 23 拒绝进入和扣留船舶的权力 24 被扣留的出海船舶 25 船舶出售 26 豁免 27 进入陆地的权力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1999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8 逮捕权 29 权力下放 30 保护个人责任 31 分析师的证据 32 审判罪行的法庭 33 罪行的构成 33A 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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