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海洋污染法案 1990 年第 17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0年
防止海洋污染法案 目录 第 171990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90 年 7 月 18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第一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和开始 2 解释第二部分 防止陆地和设备污染 3 禁止排放石油陆地或设备 4 特殊防御 5 将污染物投入新加坡水域的人员 第三部分 防止船舶污染 6 禁止从船舶排放垃圾、垃圾、废物、污水、塑料和危险污染物 7 禁止从船舶排放油类和油性混合物8 油渣 9 建议携带某些物质的通知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0 年 7 月 19 日的法案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10 禁止从船舶排放有毒液体物质 第 IV 部分防止海洋污染的预防措施 11 接收设施 12 要求保存油类记录簿的规定 13 规定要求保存货物记录簿 14 未携带记录簿和证据 15 报告船舶有害物质排放的义务 16 报告陆地或设备中油类和物质排放的义务 第五部分 成本回收 17 回收垃圾清除成本、垃圾、废物、塑料、污水和从船舶排放的危险污染物 18 回收从船舶排放的油和物质的成本 19 回收从陆地或设备排放的油和物质的成本 20 从污染责任人那里回收成本21 因指定当局而可作为债务追讨的费用 第 VI 部分 杂项规定 22 检查员的权力 23 拒绝进入和扣留船舶的权力 24 被扣留的出海航行的船舶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表于 1990 年 7 月 19 日的票据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 月 23 日2022 25 船舶出售 26 豁免 27 进入陆地的权力 28 扣押权力 29 权力下放 30 P免除个人责任 31 分析师的证据 32 审判犯罪的法庭 33 犯罪的复合 34 条例 35 对政府的适用 36 废除和过渡性条款 解释性声明 公款支出 派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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