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年学校董事会(公司)法 1990 年第 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0年
新加坡共和国学校董事会(公司)法令(第 284A 章)(原 1990 年第 4 号法令) 2013 年修订版(2013 年 8 月 31 日) 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版的授权下编写和发布《法律法案》(第 275 章)由政府印刷商印刷,新加坡 2013 年第 284A 章,2013 年版。学校董事会(公司)法 章节安排 第 I 部分 预备章节 简称 解释 1. 2. 3. 4. 5. 6. 7. 8. 建立学校董事会 建立学校董事会 改变董事会章程校董会的权力 盖章和签署文件 为资助学校设立校董会 保护校董免于个人责任 第 II 部分 第 III 部分 学校的停办和校董会的清盘 学校的停办 9. 10. 部长可以任命总干事接管学校的运作 11. 理事会的清盘 第 IV 部分 杂项 12. 13. 14. 15. 16. 政府对理事会的拨款 学校注册 学校管理人员的注册 本法的实施不影响教育法 财产转移给理事会 1 31.8.2013 2 CAP。 284A 学校董事会(公司)2013 年版。一项法令,就成立管理委员会以开办官立学校和资助学校以及与之相关的事宜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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