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6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53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29 特此公布《商船(海事劳工公约)(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在议会中提出。商船(海事劳工公约)(修订)法案第 292016 号。2016 年 10 月 10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订商船(海事劳工公约)的法案2014 年法案(2014 年第 6 号法案)并对《工伤赔偿法案》(2009 年修订版第 354 章)进行相关修正。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2 是 1. 该法案是 2016 年商船(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法案,并于以下日期生效部长通过宪报公告任命。 5 第 23 条的修订 2. 2014 年商船(海事劳工法)第 23(2) 条是公约)法(在本法中通过删除 (c) 段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进行修订) , 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d) 段,如果违反本法的要求或海员就业协议的条款 (i) 海员被船东留下而没有必要的维护和支持(包括充足的食物) 、住宿、饮用水供应、船上生存所需的基本燃料和必要的医疗服务);或 (ii) 海员与船东的联系已被船东单方面切断,包括船东未能向海员支付合同至少2个月的工资。...
商船(海事劳工公约)(修订)法案 2016 年第 29 号法案pdf预览版商船(海事劳工公约)(修订)法案 2016 年第 29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