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2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 2020 年 1 月 6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 《商船(海事劳工公约)(修订)条例草案》为一般信息而发布。它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在议会中提出。商船(海事劳工公约)(修订)法案第 12020 号。2020 年 1 月 6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订商船(海事劳工公约)的法案2014 年法案(2014 年第 6 号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2 是 1. 该法案是 2020 年商船(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法案,并于以下日期生效部长通过宪报公告任命。 5 第 2 条的修正 2. 对 2014 年商船(海事劳工公约)法(在本法中称为主法)第 2(1) 条进行修正 (a) 在管理局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武装抢劫,就船舶而言,是指 (a) 为船舶的私人目的或针对船上的人员或财产,在国家内水和领海内; (b) 任何煽动或故意协助 (a) 段所述行为的行为; (b) 在其他相关成文法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与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 1982 年 12 月 10 日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具有相同的含义。海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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