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法案 2012 年第 14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2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2012 年 5 月 14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4 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法案 它是在议会关于信息的情况下提出的。特此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发布。 知识产权(杂项修正)法案第 142012 号。 2012 年 5 月 14 日第一次阅读。 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植物品种保护法的法案(2006 年修订版第 232A 章)、《注册外观设计法》(2005 年修订版第 266 章)和《商标法》(2005 年修订版第 332 章)主要是为了简化这些法案下的某些注册程序和流程。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2 年知识产权(杂项修正案)法案,并应在以下日期生效:部长可通过宪报公告任命。 《植物品种保护法》修正案 2. 《植物品种保护法》(第 232A 章)在第 6(1) 条中的植物品种助理注册官、或任何公职人员一词之后立即进行修订; (a) 插入, (b) 删除第 40 条第 (4) 款; (c) 删除第 40(5) 条中的或 (4) 字样; (d) 删除第 40(6) 条中的文字并加盖处长印章; (e) 通过在第 49 条之后插入以下对文件 49A 的修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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