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杂项修订)法案 2018 年第 13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13 2018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 2018 年 2 月 28 日下午 3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3 发布航空(杂项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在议会中提出。航空(杂项修正案)法案第 132018 号。2018 年 2 月 28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改空中航行法的法案(2014 年修订版第 6 章)以及与航空安全框架和航空业基础设施有关的新加坡民航局法案(2014 年修订版第 41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2 1. 该法案是 2018 年航空(杂项修正案)法案,于部长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在宪报上。 5 10 15 20 第 1 部分 空中航行法修正案 第 2 条的修正案 2. 对空中航行法(第 6 章)第 2(1) 条进行了修改 (a) 在损坏或损失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指定的人是指自愿报告规则中指定的人,这些人是为了这些规则建立的自愿报告计划的目的; (b) 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自愿报告规则是指根据第 12A 条制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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