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土地(修订)法案 目录 第 121998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98 年 2 月 19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新的第 2A、2B 和 2C 条 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州土地(修订)法案. 121998 1998 年 2 月 19 日第一次阅读。由总统在国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该法案可被称为 1998 年《国家土地(修正案)法案》,并应在 1998 年 2 月 20 日在法案增补中在线发布的新加坡法规 PDF 于 23 日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运作。 2. 对《州土地法》进行修订,在第 2 条之后插入新的第 2A、2B 和 2C 条,紧接在任命首席估价师 2A 节之后。(1) 总统可以根据公众的意见任命首席估价师服务委员会,除非总统自行决定不同意该建议。 (2) 首席估值师的薪酬和其他服务条款不得在其继续任职期间对其不利。首席估价师的职责 2B.(1) 首席估价师的职责是 (a) 对所有国有土地、为政府或代表政府管理的土地或任何此类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估价以供其处置; (b) 对可行性研究、法庭诉讼、仲裁或其他目的所需的任何土地和建筑物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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