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法案目录 第 141994 号法案第一次阅读 1994 年 7 月 25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预备 1 简称和开始 第 II 部分 国际商事仲裁 2 第 II 部分的解释 3 示范法具有法律效力 4 示范法的解释使用外在材料的法律 5 第二部分的适用 6 国际仲裁协议的执行 7 法院中止海事程序的权力 8 为示范法第 6 条的目的而指定的当局 9 为示范法第 10(2) 条的目的而指定的仲裁员人数法律 10 根据示范法第 16(3) 条提出的上诉 11 公共政策和可仲裁性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29 Jul 1994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12 仲裁庭的权力 13 证人可通过传票传唤 14 权力强制证人出庭 15 非按照示范法的规定解决或解决争议 16 指定调解人仲裁员 17 仲裁员担任调解员的权力 22 非在公开法庭审理的诉讼程序 23 对报告在非公开法庭审理的诉讼程序的限制 18 同意裁决 19 裁决的执行 20 裁决的利息 21 费用征税 24 法院可以撤销裁决 25 仲裁员的责任 26 过渡性条款 第三部分 外国裁决 27 第三部分的解释 28 第三部分的适用 29 外国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表于 1994 年 7 月 29 日的法案补充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3 日 30证据 31 拒绝执行 32 公约国家第四部分总则 34 约束政府的法案 35 法院规则 33 根据法律的其他规定执行裁决 36 废除仲裁(外国裁决)法案和过渡性第一附表 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第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附表缔结1958 年 6 月 10 日在纽约编辑 解释性声明 公用资金支出派生表国际仲裁法案第 1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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