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案 1969 年第 14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9年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案 目录 第 141969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1969 年 10 月 15 日 长标题 序言 颁布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政府参与特别提款账户的影响 解释性声明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共资金支出法案. 141969 1969 年 10 月 15 日第一次阅读。一项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条款的某些修正案生效并用于与此相关的目的的法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69 年 10 月 20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鉴于已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协定》条款进行了某些修订,以使特别提款权能够被使用由参与特别提款账户的基金成员所提议的修正案中包含的规定,鉴于修正案的文本已提交议会,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被称为 1969 年国际货币基金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政府参与特别提款账户的效力 2.(1) 如果政府成为上述特别提款账户的参与方,本节第 (2) 和 (3) 款将具有效力。 (2) 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综合基金和货币基金的用途应包括根据修正案执行政府任何职能的目的;并且相应地 (a) 部长可以根据修正案将合并基金或货币基金中的任何资金投资于收购特别提款权; (b) 政府根据修正案收到或处置的任何特别提款权,在收到的情况下应被视为联合基金或货币的资产,在处置的情况下应从合并基金或货币转移基金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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