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修订)法案 目录 第 151986 号法案 阅读第一次 1986 年 5 月 5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第 35 条的修订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印花税(修订)第 151986 号法案 阅读1986 年 5 月 5 日首次。由总统在1986年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该法案可被称为1986年印花税(修正案)法案,应为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1986年5月6日的法案补充PDF创建日期为23 2022 年 2 月视为已于 1985 年 3 月 8 日开始实施。 修改第 35 条 2. 修改印花税法第 35 条 (a) 删除该词或在 (f) 段末尾; (b) 删除 (g) 段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插入以下 (h) 段,该段与金融机构通过其亚洲货币单位提供的任何离岸信贷安排有关的任何工具单独或与其他金融机构联合;以及将任何此类票据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否提取该融资)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另一金融机构的亚洲货币单位或新加坡境外的人的任何票据; (i) 任何与金融机构通过其亚洲货币单位单独或与其他金融机构,供新加坡境外的任何人在新加坡境外使用;以及将任何此类票据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否提取该融资)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另一金融机构的亚洲货币单位或新加坡境外的人的任何票据; (j) 任何用于转让、让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由新加坡境外的人根据任何离岸信贷融资(无论该融资是否被提取)或任何已(无论是否离岸承销)作出的任何权利或利益的文书向新加坡金融机构的亚洲货币单位发行债券、票据、存款证或其他债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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