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修正)法案 1985 年第 6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85年
监狱(修订)法案 目录 第 61985 号法案 1985 年 5 月 14 日第一次阅读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新的第 63A 条解释性声明 监狱公共资金支出(修订)法案第 61985 号法案 14 日第一次阅读1985 年 5 月。新加坡,如下简称 修订监狱法的法案(修订版第 79 章)。由总统在国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该法案可被引用为 1985 年监狱(修正案)法案。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85 年 5 月 18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新第 2 节之后的第 63A 节。修订《监狱法》,在第 63 节之后插入囚犯就业计划 63A。(1) 部长可以为被认为适合从事有酬工作的囚犯引入一项计划,同时他们正在服刑。 (2) 任何根据第 (1) 款提及的计划接受工作的囚犯,尽管有任何法院、法官、治安法官或其他公职人员为拘押该囚犯作出的任何命令的规定,都可以每天获释,以履行任何监狱范围以外的任何工作,以及根据该计划在任何监狱范围以外进行工作的囚犯,均应被视为在监狱中并由监狱监督合法保管,并须遵守所有就像他真的在监狱里一样。 (3) 部长可就囚犯的有酬就业计划制定法规,此类法规可针对以下所有或任何目的或事项作出规定: (a) 囚犯获释的条款和条件在任何监狱范围之外的工作; (b) 囚犯的聘用条款和条件; (c) 向囚犯支付工资的方式; (d) 囚犯在该就业计划下赚取的工资中,囚犯可保留用于支付伙食费和交通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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