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和公共财产(维护和管理)(修订)法案 1982 年第 17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82年
Buildings and Common Property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Amendment) Bill of Contents Bill No 171982 首次阅读 1982 年 7 月 27 日 长标题 颁布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第 2 条的修正案 3 废除第 6B 条 4 新的第 7A 至7K 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建筑物和公共财产(维护和管理)支出(修订)法案第 171982 号法案于 1982 年 7 月 27 日第一次阅读。修订建筑物和公共财产(维护和管理)法的法案,新加坡法令在线发表于 1982 年 8 月 4 日的法案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由总统在 1973 年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1973 年第 23 号)。新加坡,简称如下公报,任命。第 2 条的修订 2. 1973 年《建筑物和公共财产(维护和管理)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通过删除公共财产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共有财产 (a) (b) 业权计划,就任何分层中所包含的任何建筑物而言,应具有《土地业权(分层)法》(第 277 章)赋予它的含义;授予任何已拥有土地的土地,而在该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竣工后,该土地的规划和拟进行的分层划分是指该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不包括在任何单位以及固定装置和配件(包括升降机)中)、垃圾槽、垃圾箱、排水沟、下水道、管道、电线、电缆和管道、建筑物所有公共部分的外部、运动场、车道、停车场、开放空间、景观区、墙壁和设施和装置该建筑物的所有占用人共同使用或能够使用或享用;和围栏和所有其他 (c) 与在其上竖立一座或多座建筑物的任何其他土地相关的所有其他 (c),包括固定装置和配件(包括升降机)、垃圾槽、新加坡法规在线 发表于 1982 年 8 月 4 日的法案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3 日 垃圾箱、下水道、下水道、管道、电线、电缆和管道、建筑物所有公共部分的外部、运动场、车道、停车场、开放空间、景观区、墙壁和围栏以及所有其他设施建筑物的所有占用者共同使用或能够使用或享用的装置;开发商是指根据《规划法》第 9 条(第 9 章)获得主管当局批准开发任何土地的任何人。...
建筑物和公共财产(维护和管理)(修订)法案 1982 年第 17 号法案pdf预览版
建筑物和公共财产(维护和管理)(修订)法案 1982 年第 17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