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rist Promotion Board (Amendment) Bill Table of Contents Bill No 421975 首次阅读 1975 年 7 月 29 日 长标题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长标题修订 3 第 2 条修订 3 第 3 条修订 4 废除第 15A 条 5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16 条 6 修订第 19C 条 7 修订附表 8 新附表 说明性声明 新加坡公共资金支出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75 年 8 月 5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旅游促进委员会(修正案)法案号. 421975 1975 年 7 月 29 日第一次阅读。由总统在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制定 1. 本法可称为 1975 年旅游促进委员会(修正案)法。 2. 旅游促进委员会法(以下简称本法)的全称被称为主要法案)特此修订,在其第一行出现的“旅游”一词之前插入“新加坡”一词。修改第 2 条 3. 特此修改主体法第 2 条 (a) 在理事会定义的第一行出现的词之后立即插入“新加坡”一词; (b) 删除其中出现的旅游企业的定义,代之以下列旅游企业,是指 (a) (b) 为旅客提供国内或国际运输的任何企业;或任何企业,无论是在新加坡境内还是境外,通过交通、住宿、旅游或导游的方式,为前往新加坡或新加坡以外其他地方的游客提供或安排服务; (c) 全部或部分零售商品以出售给新加坡游客的任何企业;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05 Aug 1975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或 (d) 此类企业的任何协会,包括全部或部分为利益而进行的任何展览、展览、集市、宣传活动或其他活动或为了吸引来新加坡的游客。...
旅游促进局(修订)法案 1975 年第 42 号法案pdf预览版旅游促进局(修订)法案 1975 年第 42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