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抗原快速检测提供者)(修订)条例 2022 S 38/202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2年
1 S 382022 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8 号传染病法 1976 年传染病(抗原快速测试提供者)(修订)条例 2022 为行使 1976 年传染病法第 73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制定以下条例引文和启动 1。这些条例是 2022 年传染病(抗原快速检测提供者)(修订)条例,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开始实施。条例 2 的修订 2. 2021 年传染病(抗原快速检测提供者)条例第 2 条(GN No. S 2672021)(在本法规中称为主要法规)进行了修订 (a),在第 (1) 段中相关测试活动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远程通信定义,a 与自我管理测试的任何监督有关,指通过视听电子技术进行的交流,主管可以同时通过视觉和声音与eac进行交流h 整个监管期间的其他;受监督的主题和插图 实时电子通信,例如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实时聊天。 S 382022 2 (b) 通过在第 (1) 段中的自我管理测试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自我管理的测试主管是指监督受试者进行自我管理的测试的被监督个人; (c) 在第 (1) 款中指定的以下培训提供者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受监管对象的定义是指在主管的监督测试下进行自我管理测试的个人; a (d) 通过在第 (1)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1A) 款在本条例中提及进行自我测试的个人是指监督另一个人 (a) 被监督的自我测试在自主考试期间监督在自主考试监督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自主考试的监督对象(在本条例中称为对自主考试的亲自监督);或在 (b) 自我管理考试监督自我管理监督主体使用远程通信监督执行测试(在本条例中称为自我管理考试的远程监督)。...
传染病(抗原快速检测提供者)(修订)条例 2022 S 38/2022pdf预览版
传染病(抗原快速检测提供者)(修订)条例 2022 S 38/202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