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发展共同储蓄(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21 S 829/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8292021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5 时 30 分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29 号《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第 38A 章)《2021 年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第 3 条和第 7 条赋予的权力,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 2021 年儿童发展共同储蓄(第 2 号修正案)条例,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条例(Rg 2)第 2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的修订 (a) 删除认可教育或发展机构定义中的儿童保育中心、幼儿园一词,并代之以早期儿童发展中心、学前班; (b) 删除核准人的定义而代以以下定义核准人 (a) 指根据第 11(4)(b) 条获核准为核准机构的核准人的人; (b) 包括根据第 11A(2) 或 11B(2)(a) 条获委任为就认可机构的 S 8292021 2 认可人士的人;及(c) 删除幼儿中心的定义; (d) 删除主任和早期干预中心的定义,代之以以下定义 早期儿童发展中心具有 2017 年儿童早期发展中心法案(2017 年第 19 号法案)第 2 条赋予的含义;早期干预中心是指提供早期干预计划的任何场所;早期干预计划是指在社会和家庭发展部注册的针对有一个或多个发展需求的儿童的计划; (e) 删除终身健保计划的定义; (f) 删除终身健保计划或保费定义的 (a) 段中的词语; (g) 在保费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学前教育的定义是指以向 7 岁以下儿童提供教育或同时提供此类教育和照料的标准的学校或私立教育机构(无论幼儿园、幼儿园或其他机构的名称); (h) 删除特殊教育学校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特殊教育学校是指为有身体或智力残疾的学生提供 3 S 8292021 特殊教育的学校或私立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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