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减轻 COVID-19 工作场所发病率)(修订)条例 2021 S 706/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7062021 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06 号传染病法(第 137 章)传染病(COVID19 工作场所发病率缓解)(修正案)条例 2021 行使《传染病促进健康》第 73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部长疾病法、条例引文和开始1. 这些条例是 2021 年传染病(减轻 COVID19 工作场所发病率)(修订)条例,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开始实施。条例 6 的修订 2. 2021 年传染病(减轻 COVID19 工作场所发病率)条例(GN)第 6 条S 6812021) 修改 (a) 删除第 (1) 款的 (a) 和 (b) 项,代之以下列 (a) 项,即触发事件发生在 3 个或更多的任何一个,或从触发事件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7 天的滚动期内,以下任何个人的组合在 t 内第一个此类个人帽子期 (i) 雇主的任何雇员; S 7062021 2 (ii) 以雇主委托人的身份聘用的任何承包商,并在雇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iii) 任何直接或间接分包商,该分包商受第 (ii) 项中的承包商聘用,并在雇主关于工作方式的指示下工作; (iv) 根据第 (ii) 或 (iii) 项受雇于承包商并在雇主手下工作的任何雇员,以了解工作的进行方式; (b) 的指示,至少有 3 名 (a) 项中的个人,就雇主所从事的任何行业、业务、专业或事业,在各自的回溯期内曾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对于它们各自的触发事件,; (b) 通过删除第 (2) 款的 (a) 和 (b) 项并代之以下列 (a) 项,表明触发事件与以下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的组合的 3 项或更多项有关3 S 7062021 (i) 以委托人身份担任委托人的任何雇员; (ii) 委托人聘用并在委托人的指导下工作的任何承包商,以了解工作的执行方式; (iii) 任何直接或间接分包商,该分包商受第 (ii) 项中的承包商聘用,并在委托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iv) 在第 (ii) 或 (iii) 项中受雇于承包商并在委托人的指导下工作的任何雇员; (b) 的指示,至少有 3 名 (a) 项中的个人在各自的回溯期内就委托人所从事的任何行业、业务、专业或事业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对于它们各自的触发事件,; (c) 删除第 (5) 段并代以以下第 (5) 段,为免生疑问,回溯期可包括 2021 年 9 月 22 日之前的任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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