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修订)条例 2021 S 73/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732021 于 2021 年 2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3 号私人医院和医疗诊所法(第 248 章) 2021 年私人医院和医疗诊所(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私人医院和医疗诊所法》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是 2021 年《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修订)条例》,于 2021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 条例 2 的修订 2. 《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条例》(Rg 1)第 2(1) 条)(在本规例中称为主体规例)现予修订 (a) 在紧接持牌人的定义后加入以下定义或将被移除以移植到另一个活人的身体中;活体器官移植和特定器官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法》(第 131A 章)第 2 条赋予的含义;器官,就人体而言,指人体的任何器官; S 732021 2部分,关于人体 (a)包括人体的组织、眼睛、骨骼和血管;但 (b) 不包括血液和其他液体; (b) 在肾透析中心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移植相关临床服务的定义,是指以下用于生活的 (a) 为适合性、拟议的器官移植的目的而对作为 aa 的个人进行的选择和评估活体捐献者或指定器官;捐赠者的接受者 (b) 对将接受任何器官或人体部分移植的个人进行医学评估和筛查; (c) 对正在接受或已经接受任何器官或人体部分移植的个人(包括特定器官的接受者)的医疗护理和管理; (d) 在进行活体器官移植后,对指定器官的活体供体的医疗护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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