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032018 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03 号《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法》(第 248 章)《2018 年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法》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是 2018 年《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修订)条例》,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开始实施。条例 2 的修订 2. 《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条例》(Rg 1)第 2(1) 条)现予修订,在紧接注册护士的定义后加入以下定义,注册药剂师指根据(第230章)注册为《药剂师注册法》药剂师的人;。新的第 IVB 部分 3. 《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条例》紧接在第 56B 条之后,在第 IVB 部分协作处方服务 协作处方服务 56C 之后插入进行修订。(1) 私人医院或诊所打算提供协作处方服务的情况就其 S 1032018 2 名患者开具处方服务时,私人医院或医疗诊所的持牌人必须事先获得署长的批准。 (2) 第 (1) 款所述的持牌人必须在私家医院或诊所拟开始提供协作处方服务的日期前不少于 30 天,以书面形式向署长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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