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892011 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189 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法(第 248 章) 2011 年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法》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文1. 本规例可引称为《2011 年私家医院及诊所(修订)规例》,并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起实施。 规例 12 的修订 2. 私家医院及诊所的规例 12 紧随规例 ( Rg 1) 通过插入第 (1) 款、以下第 (1A) 款进行修订 第 (1) 款下的被许可人应 (a) 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包括实施必要的程序,以确保医疗记录在第 (1) 款在其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准确、完整和最新; (b) 实施充分的保障措施(无论是行政的、技术的还是物理的)以保护医疗记录的丢失、修改或意外或非法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披露、复制、使用或修改; (c) 定期监测和评估 (b) 项中的保障措施,以确保这些保障措施有效并得到处理医疗记录的相关人员的遵守; S 1892011 2 (d) 确保处理医疗记录的每个人都了解他在维护医疗记录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方面的角色和责任; (e) 在处置或销毁医疗记录时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访问这些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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