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规则(第 4 号修订)规则 2021 S 363/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3632021 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63 号最高法院法(第 322 章) 2021 年法院规则(第 4 号修正案)规则 行使《最高法院法》第 80 条赋予的权力以及根据任何成文法赋予我们的所有其他权力,我们,规则委员会,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21 年法院规则(第 4 号修订)规则,并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生效。第 41 号命令的修订 2.第 41 号命令法院规则 (R 5) 通过在规则 12 之后插入以下规则宣誓书进行了修订) 13.(1) 除第 (2) 和 (3) 款另有规定外,宣誓书可由宣誓官在新加坡宣誓并签署,并由宣誓官完成并签署,宣誓人通过以下方式在宣誓官面前出庭直播视频链接或直播电视链接帽子是使用远程通信技术创建的,该技术符合注册服务商当时发布的任何实践指导中规定的要求。 (2) 就第 1(7) 条和本条规则而言,宣誓人可按照登记官当时发布的任何执业指示中规定的任何要求,以电子方式签署誓章和专员。 S 3632021 2 (3) 在新加坡由宣誓官通过视频直播链接或电视直播链接进行宣誓和宣誓宣誓的地方,宣誓官必须能够 (a) 在整个过程中与证人和在场的任何口译员保持视觉接触和沟通; (b) 确认证人的身份和在场的任何口译员的身份; (c) 通过目视检查、阅读、解释和解释由宣誓人宣誓并签署的文件; (d) 确认宣誓官稍后签署的文件与宣誓人宣誓并签署的文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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