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592020 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59 号 2014 年家庭司法法案(2014 年第 27 号法案) 2020 年家庭司法(修正案)规则 在行使 2014 年家庭司法法案第 46 条赋予我们的权力以及任何成文法赋予我们的所有其他权力时,我们,家庭司法规则委员会,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20 年家庭司法(修订)规则,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生效。规则 9 的修订 2. 2014 年家庭司法规则(GN)第 9 条No. S 8132014) 的修订 (a) 在第 (1)(a)(i) 和 (b)(i) 和 (2)(a) 段中出现的任何地方,在公司一词之后立即插入,可变资本公司; (b) 通过删除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的字眼,允许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的高级人员在第 (2) 段中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所涉及的任何相关事项或程序中代表其行事)并代以公司、可变资本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等字眼,准许公司、可变资本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的高级人员在任何有关方面代表公司、可变资本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行事S 4592020 2 公司、可变资本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所涉及的事项或程序; (c) 在第 (4)(a)(i)、(ii) 和 (iii)、(b) 和 (c) 段中紧接公司一词之后插入可变资本公司一词; (d) 在第 (6) 段的官员定义的 (a) 段中出现的任何地方,在公司一词之后立即插入或可变资本公司; (e) 删除第 (6) 段中注册工会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可变资本公司的定义,具有第 2(1) 条所赋予的含义2018 年可变资本公司法(2018 年第 44 号法案)。...
家庭司法(修订)规则 2020 S 459/2020pdf预览版家庭司法(修订)规则 2020 S 459/2020pdf完整版